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9條、第17條,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以經工字第10504605350號、台財稅字第10504674430號令修正發布
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9條、第17條,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以經工字第10504605350號、台財稅字第10504674430號令修正發布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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