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行政院為配合國防部、財政部及教育部(含所屬機關、機構,以下簡稱新機關)組織法規自102年1月1日施行
行政院為配合國防部、財政部及教育部(含所屬機關、機構,以下簡稱新機關)組織法規自102年1月1日施行,相關法律、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,其管轄機關業經該院以101年12月25日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自102年1月1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;相關法律、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簡者,則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。
行政院為配合國防部、財政部及教育部(含所屬機關、機構,以下簡稱新機關)組織法規自102年1月1日施行,相關法律、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,其管轄機關業經該院以101年12月25日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自102年1月1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;相關法律、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簡者,則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