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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機密文書解降密注意事項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機密文書解降密注意事項

一、其他機關(原核定機關)通知變更或註銷機密等級:

(一)承辦單位至總務處文書組調卷,併附來文通知單簽陳核判。

(二)奉核後,填具「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紀錄單」並簽章。(詳附件一)

(三)在原機密文書的封面或公文上標有機密等級處,將原機密字樣以雙線劃除或填註新密等並在上面蓋職名章。

(四)再於明顯處浮貼已列明資料及經登記人簽章之「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紀錄單」;或蓋用機密等級註定戳記章,且由承辦人簽章。

(五)通知單併原案卷歸檔。

二、本機關核定之機密文書,經檔管單位或他機關來文建議解降密(或承辦人主動檢討變更):

(一)調出原卷,檢視是否為原核定機關。

(二)填具「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」(詳附件二),陳核奉准。

(三)填具「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紀錄單」,並予以簽章。

(四)在原機密文書的封面或公文上標有「機密」等級處,將原機密字樣以雙線劃除或填註新密等並在上面蓋職名章。

(五)再於明顯處浮貼已列明資料及經登記人簽章之「機密文書機密等級114變更或註銷處理紀錄單」;或蓋用機密等級註定戳記章,且由承辦人簽章。

(六)通知原建議單位或原機密文書受文機關。(作法詳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)。

(七)原案卷歸檔。

三、如經清查發現本機關非原核定機密等級機關,則由承辦人員填具「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」,陳奉
    核定後,建議原核定機關變更或註銷其機密等級。

註:如變更後仍屬機密文書,應依「機密檔案管理辦法」規定密封歸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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