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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辦理114年第十二屆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」。

教育部辦理114年第十二屆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」。

本獎項推薦方式:團體與個人之推薦,由各機關(構)、團 體、法人、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,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,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,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:

(一)全國性團體、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、機構,請於114年5月31日前,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,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(網址:http://web.arte.gov.tw/aecp/);惟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,請逕送該署辦理。

(二)依法設立之團體、法人、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所屬團體、學校,請於114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 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,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,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。
(三)如有填表相關疑義,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 姐,電話02-2311-0574轉分機12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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